释义 |
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多年的,离婚时不得主张退还彩礼。如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彩礼属于各地结婚习俗所必备的,一般不要求返还,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才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