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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是否需要法院开庭审理?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检察院有异议、涉及重大犯罪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需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开庭审理。悔改或立功事实确凿的犯罪分子可以获得假释,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2、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3、被报请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4、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因此,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拓展延伸
    假释申请程序及审理要求
    假释申请程序及审理要求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提出假释申请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理来决定是否准予其假释的要求。假释申请程序包括申请书的提交、相关材料的提供、法院的审查等环节。审理要求则涉及法院对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记录、刑罚执行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考虑社会对其假释的接受程度。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申请人、检察机关、矫正机关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刑罚目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后悔态度等因素做出决定。假释申请程序及审理要求的规定旨在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安全和刑罚执行的效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可以是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然而,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假释案件,如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人民检察院有异议、涉及重大影响或高度关注等,应当选择开庭审理。假释申请程序及审理要求涉及申请书提交、材料提供、法院审查等环节,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记录、刑罚执行表现等因素。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决定,以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安全和刑罚执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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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9: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