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可以选择续租或退租。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具有什么权利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二、商铺合同到期还能续签吗?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商铺合同到期能续签,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决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续租权是同等对价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融资性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的责任 融资性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有很多。其中含有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签定买卖协议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予以保证;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进行索赔: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可以互相约定,若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将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了索赔权利的,则出租人应该协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