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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必须本人申请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条件
    行政复议法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一般而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见,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是本人权益受侵犯,对于他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检举、揭发,但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
    2、必须是合法权益被侵犯,法律只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如果是非法或违法的利益受到损失,则不能申请复议。
    3、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当事人原来享有的权利被削减、剥夺,或者本应履行的义务被增加或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哪些案件不可以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部门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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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7: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