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朋友租车出事被起诉 |
释义 | 如果有委托书是他人与当事人无关,如果是以当事人的名誉租车,当事人帮助朋友办事,起诉当事人没有错,可以先付租金,再找朋友要钱,朋友是实际承租人。或者申请法院追加朋友为共同被告。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帮朋友租车,朋友拖欠租金被起诉的,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该如何处理: 1、如果拖欠租金属实的,应该尽量与原告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尽量减少损失: 2、然后申请朋友为共同被告或者自己先垫付租车费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报警处理。由警察协助找到朋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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