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一、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合伙企业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合伙企业应当属于所有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债务。,【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的,那么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就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侵占行为一般是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合伙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共有人侵占财产的,那么在达到立案标准的时候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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