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上下级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法院和检察院在性质和工作上有所不同,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法院监督,而检察院的工作领导体系决定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需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只能通过具体案件发表意见。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要求上下级协同合作,提出抗诉需得到上级同意。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的不同工作决定了彼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 4、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如果法院之间实行领导关系,那么上诉就没有意义了。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则必须在领导关系体制下才能有效开展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是审判权,审判权的特点是判断: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系统之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因就在于通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分别审理,使案件得到公正的结果。 5、因此,每一个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都应当是独立的,这样才能作出独立的判断。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发号施令,命令和指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这种或者那种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内部的两审终审即形同虚设,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上级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6、人民检察院所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它监督所有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进行工作、行使职权。这就要求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协同一致,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7、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中,以及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对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案件认为有错误或者违法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征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结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和上下级关系的不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实行两审终审制,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需与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协同一致,共同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在案件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体制保障了审判的公正性和法律监督的有效性,促进了司法体系的健康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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