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是否有权撤销已立案的案件?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追诉原则,包括情节轻微、犯罪已过时效、特赦免罪、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形。这些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1、检察院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其撤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检察院是否有权自行撤销已立案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具有自行撤销已立案的案件的权力。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实施正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案件事实不清或者存在重大程序违法等情况,检察院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自行撤销已立案的案件,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然而,这种权力应该被谨慎行使,确保不会滥用权力或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检察院的自行撤销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督,以确保其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具有自行撤销已立案的案件的权力。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实施正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重大程序违法等情况,检察院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自行撤销已立案的案件,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然而,这种权力应该被谨慎行使,确保不会滥用权力或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检察院的自行撤销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督,以确保其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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