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还有诈骗罪死刑? |
释义 | 《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数额较大的诈骗犯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犯诈骗罪的,法定刑没有死刑,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诈骗罪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诈骗罪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认为,诈骗罪并非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使用死刑过于严厉,不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原则。此外,废除死刑可以给犯罪分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刑罚的教育和改造,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认为,诈骗罪可能导致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犯罪发生。此外,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对受害者的不公平,无法给予他们应有的正义和安慰。综上所述,诈骗罪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社会和人权等多个因素。 结语 诈骗罪是否应废除死刑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死刑过于严厉,不符人权原则,废除可给罪犯改过自新机会。反对者认为,诈骗罪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死刑可起震慑作用,保护社会秩序。废除可能不公平对待受害者。综上,诈骗罪废除死刑需综合法律、道德、社会和人权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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