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吃亏,购房者在认购合同中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买房不吃亏,购房者在认购合同中应注意什么 一、明确认购协议书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看,认购书确定的是房屋是否要买卖的关系,而正式合同确立的是正式房屋买卖关系,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由于有关部门对认购书尚未做出严格的规定,所以购房者应当注意:1、购房者有权利知道,房产商也有义务告知购房者,关于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明确:“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这样可以为自身留有余地。3、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二、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商如果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据此规定,支付定金的认购行为属于商品房预售范围。作为购房人一定要首先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以防认购无效。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外,还应赔偿购房者交付定金的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明确协议条款 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首先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2、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3、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点、签约地点等;4、定金条款,约定定金在不同情况下发生何种效力;5、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6、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般而言卖方的义务应包括:保留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件为主要内容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洽谈订立买卖合同;在双方不能就此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交易惯例或公平原则确定主要条款之外的条款。7、违约条款,即买卖双方如不能依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一份认购协议书应具备上述条款,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认购协议书即告成立。 四、分清“定金”与“订金” 在认购协议书上经常会出现“定金”或“订金”两个名词,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实践中,在认购协议书中多数是以“定金”方式进行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