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跨省偷盗10多家店,跨省盗窃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情侣跨省偷盗10多家店 近日,浙江丽水庆元县公安局濛洲派出所连续接到辖区内12起群众报案,称其店铺被盗。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这12起案件作案方式和手法很相似,疑似系一对年轻男女所为。民警确认了雌雄大盗的身份信息后动身前往福建。 5日凌晨,在沙县某宾馆内将两人抓获。据审讯,卓某、陈某系福建尤溪人,二人为情侣关系,5日凌晨在庆元进行多次盗窃,得手后就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车往松溪方向逃窜。 目前,犯罪嫌疑人卓某、陈某已被庆元县公安局依法传唤调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二、跨省盗窃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跨省盗窃的判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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