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需要书面提出,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写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进行审查,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