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的后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