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钱还”分无力偿还债务和有能力拒不还债两种情况。 · 01、无力偿还债务 ·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实在没钱可还,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一笔勾销。 一旦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立即恢复执行。同时法院也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制定减免利息或者分期还款等方案来达成共识。 · 02、有能力拒不还债 · 如果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还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发现后会将其强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惩治措施。 (1)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租赁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等。 (2)法院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信息曝光;限制其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限制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等。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而坐牢,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