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过户费用由谁承担,并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车、船、房屋等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应当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其他有关登记手续。买受人在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协助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有关手续。出卖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设立物权、转移物权或者变更物权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物权法》第七十九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所需的费用由权利人负担。” 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费用由谁承担,并在实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