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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释义
    借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最大的特点在于利息的复利算法,计算公式是按照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实际上下一期的本金是在算上利息的基础上再计算利益,由此利滚利,时间越长需要还的借款会爆发式的增长。
    1、利率在24%以内的借款需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约定了具体利息时,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银行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可以看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自然人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约定利率在24%以内的受到法律的约束,债权人能够要求人民法院请求债务人还钱,并依照胜诉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2、利率高于36%的借款无需偿还
    对于约定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法律后果,双方约定超过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部分,法律认定将其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不可请求法院给与保护,但如果债务人自愿放还债款,那么债务人不得以约定利率高于24%,请求借款合同无效,主张不当得利的放还。另一方面,法律不保护双方约定的高于利率36%的利率部分,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双方关系应恢复原状,债权人应退还债务人偿还的部分,债务人应放还本金。可见新出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实质上是放宽了之前所规定的利率红线“银行利率4倍”。
    一、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015年,国家修改了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重新定义了民间借贷的年利率。那么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确定?
    从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将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划分成“两线三区”。
    第一根线,就是法律保护固定的利率为年利率24%,少于等于24%的年利率都受法律保护。
    第二根线就是年利率36%,超过36%的年利率无效。
    以24%和36%为界,划分了三个区。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域,一个是自然债务区。简单来说,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无效,即使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都可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这部分是无效区。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法院予以支持,这就是司法保护区。约定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法院不支持也不干预,债务人愿意还的就还,债务人不愿意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不会支持,这就是自然债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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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