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出国(境)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凭外国护照以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公民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公民已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公民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的,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福利院应当提交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二、南平出国(境)户口注销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 2.公民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台湾地区定居的; 3.公民已定居港澳地区,取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 4.公民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的; 5.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的。 三、南平出国(境)户口注销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