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提出申请 1.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3.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一、公证处公证借条需要什么证件 (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二)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三)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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