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无罪羁押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因错拘、错逮、错判而对被错拘留者进行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以安慰为主,补偿为辅为原则。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5月15日宣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院根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实行新的日常赔偿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