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于附期限合同。法律规定的附期限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开始或终止依据于一定的时间限制。若合同约定生效期限,则在期限届至时生效;若合同约定终止期限,则在期限届满时失效。商品预售合同不符合附期限合同的特征。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合同。法律规定的附期限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来确定合同的生效或终止。如果签订的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将在期限到来时生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是附终止期限的,将在期限届满时失效。商品预售合同并不具备附期限合同的相关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该内容由 于青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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