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比如县大队做出的,就交给市交警队。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申请人:陈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X街道XXXX号院,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XX月XX日下发的X公交认字[XXXX]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