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带哪些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一、伤残鉴定一定要在当地做吗 其他做也是有效的,但最好是在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评残。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4)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5)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二、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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