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具体为: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当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定申请书; 2、个人委托的,应当提供本人签署的残疾评估申请; 3、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4、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鉴定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证明;不能证明的,应当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残疾鉴定人应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