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在单位中未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
释义 | 单位不缴纳社保后,劳动仲裁可要求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如单位逾期未缴纳,可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划拨社保费;若单位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可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社保费;员工可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追缴社保。违法不缴社保的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可受理员工要求单位赔偿因未办理社保手续导致的损失争议。 法律分析 一、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怎么补偿 1、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可以补交的,员工向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处投诉要要求行政追缴社会保险险。 4、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结语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如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补足,可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划拨社保费用。若账户余额不足,可要求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如单位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以抵缴社保费。员工可向劳动监察或社保处投诉要求行政追缴社保费。违法不缴纳社保的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最高法院解释明确,员工因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争议,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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