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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劳动者如何维权?
释义
    用人单位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单位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向该企业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是与一个企业(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换取报酬,并有义务遵守该企业(组织)的管理制度,那么该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
    因此,劳动关系成立,那么无论是劳动者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向用人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条第3款规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第4条第7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会保险应该如何缴纳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首先,签订哪种合同根据实际用工形式决定而并非由员工是否同意缴纳社会保险来决定,用工风险并非来自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次,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建议公司按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在校实习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在校生属于学生身份,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因为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社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规定,学生不在征缴范围,因此不能缴纳社保。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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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