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失踪,法院要求撤诉,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被告不到庭可公告送达,法院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需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经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拒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可在公告栏、住所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需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说明原因、要点、答辩期限、出庭时间地点、法律后果、上诉权利和期限。 法律分析 1、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找不到被告的情况,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如果被告未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天,公告送达的方式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当明确说明送达的原因和相应法律后果。当事人有权上诉的情况下,还应当说明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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