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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婚是否需要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释义
    复婚不需要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复婚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一、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离婚了怎样复婚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与再婚相区别。男女双方应该持以下证明材料:一、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三、 离婚证;四、所在单位、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复婚登记.。办事程序为: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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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