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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早期干预的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释义
    法律分析:(1) 大运动:指姿势或全身的活动,包括俯卧抬头、坐、爬、站、走、跑等。(2) 精细动作:指手和手指的动作,包括大把抓握、对指捏和一些简单的手眼协调技巧等。(3) 语言:指面部表情、发音、懂话、说话。(4) 认知能力:指小年龄儿童的适应性行为,包括感知(视、听、触、嗅、味觉等)、摆弄物体、手眼协调、使用简单工具、解决简单问题等对事物的反应能力。(5) 社会行为:指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与他人交往的能力,包括自己会吃、喝、穿衣、脱衣、戴帽、脱帽、穿鞋、脱鞋、自己大小便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第三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组织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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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