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33号)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33号)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