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批捕之后还能办取保吗? |
释义 | 被批捕之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办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 (一)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二)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三)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相同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8)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执行的。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同的是 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期限是12个月。 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期限是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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