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强制措施留案底吗 |
释义 | 刑事强制措施不会留有案底。刑事强制措施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非刑事处罚措施,当事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如果法院未判决有罪,是没有案底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 1、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适用; 2、在侦查、起诉阶段,强制到案的措施属于公安、检察机关的权限,公安、检察机关有权独立决定适用: (1)但利害关系人在事后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查; (2)强制候审的措施原则上属于法院的权力范围,只有法院才能以程序性裁判的方式命令适用。 (3)强制到案的措施包括留置、拘传、拘留、逮捕,强制候审的措施包括羁押、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对已经被留置、拘传、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应当适用强制候审的措施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以前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做出裁定; (4)但侦查机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依职权或者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适用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保证公安、检察机关有足够的手段查获犯罪嫌疑人、制止现行犯罪,便于他们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犯罪证据;另一方面又以将他们的“固有权力”限制在“强制到案”的范围以内,超出这个范围,则原则上必须事先获得司法授权,并且必须接受法院的事后审查,从而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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