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因受害者的指使而无意中犯罪,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是否有指使作案的故意是关键。如果被害人有故意,被告人不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被告人没有办法证明被害人有故意,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无罪的: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三)必要处置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紧急情况;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原因,不能避免犯罪后果,事后又立即自首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五)依法执行职务; (六)在法定的限度内履行救助、教育、医疗、科研等职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十四条犯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者防范罪案; (三)立功,有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 (四)有立功表现,但尚未达到从轻处罚的程度; (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处罚的。 《刑法》第二十条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如果不能完全认识自己的行为,就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一条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犯罪时尚未成年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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