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处理已经退款的诈骗案件,具体如下: 1、诈骗案件中积极退赃属于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从轻判刑,即使犯罪嫌疑人把钱返还给那个报案的人,也不会影响诈骗的事实,只能作为定罪之后量刑方面的从轻处罚的考虑情节; 2、情节轻微的可能会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退还的赃款应当还给受害者; 3、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冒充好友借钱还能要回来吗 他人冒充好友借钱属于涉嫌诈骗的行为,此时上当受骗者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至于被骗的钱能否拿回来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抓时,如果在他身上扣押到赃款的话,这些现金肯定会发还给你的。 第二、犯罪嫌疑人如果用了赃款来购买财物,则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才归还。 第三、犯罪嫌疑人将钱存银行,公安机关需要对嫌疑人的银行帐号冻结,然后由法院来判决。 第四、犯罪嫌疑人如果将钱用完了,或公安机关追不回赃款,那你只能向法院提请《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