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
释义 | 过错推定的情形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暴挂物发生脱落、坠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场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客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员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有过错是什么意思 医疗损害责任中是没有无过错责任的,医疗损害责任中是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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