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离职公积金提取 |
释义 | 北京离职公积金提取如下: 1、可以选择离职提取: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非本地户口,离职满一定时间之后,可以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等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具体离职后多长时间,是需要去窗口咨询。而且选择提取的话,所在的城市一定要能支持离职提取。 2、就是暂时封存:这种情况就是工作调整,离职的时间不会太长,还会继续呆在这个城市。而且下一份工作也会缴纳公积金。到时候到了新的公司,可以继续缴纳。 3、就是公积金转移:你离职之后不准备在现在的城市呆了,准备去其他城市发展,新工作也会继续缴纳公积金。这样到了新城市,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必要的证件和公积金账户,进行公积金转移。 4、就是不提取:第一种是自己不准备提取,第二种就是不满足公积金提取的各种条件。前一种无所谓,后一种也不用担心,因为退休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来的。到时候只需要公司为你办理好各种手续就可以了。 综上所诉,准备跳槽而离职,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转移,只要之前原单位封存的公积金账户时间还在30天内,而大家在新的单位已经有新的账户,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和准备相关资料就可以了,这种转移不仅能使公积金的缴纳记录连续,还可以定期增加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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