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绝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只有在以下情形可以:债务人要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且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如果债权人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则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