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有效需考虑遗嘱执行人是否在场? |
释义 | 口头遗嘱只有亲人在场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有效。两名以上不具有利害关系的亲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才有效。若无满足条件的亲人在场,或亲人存在特定情况,则口头遗嘱无效。此外,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立,且不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只有亲人在场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两名以上的亲人在场见证,且这两名亲人不是下列人员的,则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没有两名以上的亲人在场,或者在场的亲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 而且要注意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遗嘱执行人的在场对遗嘱的效力是否具有决定性作用? 遗嘱执行人的在场对遗嘱的效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遗嘱执行人作为负责执行遗嘱的人,其在场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遗嘱执行人的在场可以提供证人证明,并确保遗嘱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遗嘱执行人未能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可能会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甚至导致遗嘱的无效。因此,遗嘱执行人的在场对于遗嘱的效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结语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取决于亲人的在场见证情况。只有在有两名以上亲人在场且满足特定条件时,口头遗嘱才有效。遗嘱执行人的在场对于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遗嘱执行程序和要求,可以避免争议和法律纠纷,确保遗嘱的有效执行。请注意,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消除后应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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