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权家庭成员名单是否需要写入房屋确权文件? |
释义 | 宅基地确权发证需写户主名字,确定共有人。户主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可由家庭成员推举代表填写。宅基地确权证可填写户主或共有人,与户口本成员居住情况相关。外嫁女咨询是否可登记名字,娘家和婆家只能登记一方,不可重复登记。 法律分析 不是,宅基地确权发证首先一定要写的名字就是户主,只有先确定户主,才能确定“共有人”。不过这个也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户主已经去世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作为户主名字填写。宅基地确权证除了可以写户主之外,也可以填写共有人,原则上户口本上的成员并在一起居住的都能写上去。有外嫁女咨询自己可否把名字写上去,据了解娘家和婆家只能登记一边,不可重复登记。 拓展延伸 房屋确权程序中家庭成员名单的重要性 在房屋确权程序中,家庭成员名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写入房屋确权文件的家庭成员名单可以确保房屋所有权的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和争议。这份名单可以明确标识出房屋的共有人,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家庭成员名单还可以为房屋继承和转让提供依据,确保权益的顺利过户。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房屋贷款、房屋保险等,家庭成员名单也是必要的文件。因此,在房屋确权程序中,将家庭成员名单写入房屋确权文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可以为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确权发证程序中,明确写入户主名字是首要任务,以确定共有人。如户主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可由家庭成员推举代表填写。确权证书可填写户主或共有人,原则上与户口本上共同居住者均可。外嫁女仅可登记一方。在房屋确权中,家庭成员名单不可忽视。它确保房屋所有权明确,避免纠纷。名单还为继承、转让提供依据,确保顺利过户。对于贷款、保险等特殊情况,名单也必要。因此,在确权中写入家庭成员名单是重要一步,支持所有权确认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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