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理发店办理的信用卡中退还剩余款项? |
释义 | 会员卡在美发店的作用及销售方式的重要性。会员卡的销售可以帮助设计师稳定顾客,减少流失,增加业绩机会,尽管销售会员卡对店方来说可能是赔本的,但它能让顾客更在意和珍惜优惠,建立顾客与设计师之间的信任关系。过于容易得到的优惠对顾客来说不那么重要,而通过销售会员卡可以减少流失并弥补打折带来的损失。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会员卡的销售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在理发店办理的会员卡可以退,要和改理发店协商。这里说的会员卡,其实就是很店在使用的贵宾卡。在以往,美发店会员卡是采用赠送方式,或是消费满一定额度就可以拥有一张会员卡,以方便顾客在往后的消费时,可以享受打折的优惠。而现在采取先支付人民币后消费使用的卡已经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卡。其实,美发店业绩能够持续增长,真正的原因,在于顾客能够持续到店消费。而顾客会不断回店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对这家店或是发型师已经产生依赖。换言之,顾客与设计师之间一旦建立彼此的信赖,没有优惠卡,顾客还是会上门。若未建立互信互赖,再大的折扣也无法吸引顾客上门,赠卡便失去意义。再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过于容易得到的东西,往往不会好好珍惜。必须努力付出、争取而来,才会收藏珍惜,进而好好加以运用。因此,过于容易得到的优惠,顾客反而不是那么在意。显然,由以上的角度来看,会员卡采用销售方式,无疑是比赠送来得好。再者,将会员卡卖给顾客,除了会让顾客较为在意之外,严格来说,对于店方并没有多大好处,甚至可以说是赔本的,因为持会员卡来消费的顾客,都必须打折扣,有人也许会问,为什么还要卖会员卡呢?因为会员卡可以帮助设计师稳定顾客,减少流失。尤其是在如此竞争的环境中,减少流失等于是增加创造业绩的机会,所以,会员卡一定要卖,一方面可以帮设计师的忙,另一方面也可以补贴业者因打折扣而带来的损失。 结语 通过销售会员卡的方式,理发店可以更好地稳定顾客关系,减少客户流失,从而增加业绩。尽管销售会员卡对店方来说可能是赔本的,因为持卡顾客需要享受折扣,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减少流失意味着增加创造业绩的机会。因此,销售会员卡不仅可以帮助设计师稳定顾客关系,还可以弥补因折扣带来的损失。这种方式更能让顾客重视和珍惜所获得的优惠,从而更加愿意回到店内消费。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营销管理制度,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登记考核和规范管理,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信用卡营销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销宣传材料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有夸大或片面的宣传。应当由持卡人承担的费用必须公开透明,风险提示应当以明显的、易于理解的文字印制在宣传材料和产品(服务)申请材料中,提示内容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晰、充分,示范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 (二)营销人员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明示所属发卡银行及客户投诉电话,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卡产品(服务)宣传材料,对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重要证明材料无涂改痕迹,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确认申请人已经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遇到客户对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任何疑问时,应当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三)营销人员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不得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 (四)营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客户资料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信用卡营销工作转包或分包。发卡银行应当严格禁止营销人员从事本行以外的信用卡营销活动,并对营销人员收到申请人资料和送交审核的时间间隔和保密措施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得在未征得信用卡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五)营销人员开展电话营销时,除遵守(一)至(四)条的相关规定外,必须留存清晰的录音资料,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制定的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 (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 (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 (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 (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 在业务系统能够支持、分类操作合法合规、分类方法和数据测算方式已经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审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持续关注和定期比对与之相关的准备金计提、风险资产计量等环节的重要风险管理指标,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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