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交通肇事会被吊销驾驶证如下: 第一,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吊销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做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驾照被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