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相对人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交强险合同中的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同时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一般来说都是指投保交强险的车主。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也就是说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在交通事故中也遭受了伤亡或损失,但是不属于受害人范畴。 一、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4、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人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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