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威胁行为一般属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别人正常生活的。 威胁罪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