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不予批捕书会写什么 |
释义 | 一、不予批捕申请书怎么写? 不予批捕申请书需要写的内容: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事实与理由:不适合批捕的事实依据及相关。 主要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在意见书中说明对公安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不予起诉的原因,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的证据缺乏的,可以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二次补充侦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案件最多只能退回两次。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等。 二、不予批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区别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 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定了犯罪事实,但是证据不充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犯罪事实轻微,认为并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 三、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 不予批捕的情况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该内容由 杨继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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