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局会下发执行通知书,可以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局,执行局会依程序交付给对方当事人。如果未申请执行,则可以与对方协商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对方当事人手中,在交付后要让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留存,以免后续因为执行款问题引起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