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1.不可以。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在民事诉讼中提交原件,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70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件应当提交原物。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70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件应当提交原物。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十条对不提供原始证据的后果作了说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这里使用“可能”一词,说明未经法院核对的证据复制件不是一概没有证明力,其证明力不被认定是有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