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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条件
释义
    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第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它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第二、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之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第三,证据应具有合法性。据此可以看出,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
    一、刑事证据的三性说法
    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1、证据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定分类。2、取证主体要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1、利害关系规则。如果证据与结果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通常会影响到言辞的真实性。2、生活逻辑规则。若言辞证据存在因果时序逻辑错误,则内容真实性存在疑问。3、相互印证法则。若证据之间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称能够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比如传来证据最好由原始证据来印证。4、仅就言辞证据而言,距发案时间越近,其真实性越强。三、关联性判断。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二、借条的照片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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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