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区门口也是通行路段,同样适格《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范。 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影响车辆和行为通行等,属于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应受到处罚。同时,对驾驶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由执法机关采取拖曳措施。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条例 第四十条 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可以指派清障车将车辆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 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强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纠正、处罚交通违章时,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传唤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第二十七条交通民警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口头告诉当事人下列内容: 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理由和依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书面传唤、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重伤、死亡、不在现场以及因违法犯罪逃跑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