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残保金征收范围: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企业分公司需要交残保金,只要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就可以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个企业都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交的要按员工人数比例发工资给残疾人,100个员工要安排1.5个残疾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保金法规》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