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
释义 | 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前提是该分公司有独立的工商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能作为合同的一方 分公司能作为合同的一方。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司法实践一般不会因为分公司签订合同而无效。 当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第三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也可以要求公司在合同履行前追认。 二、分公司能委托他人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委托他人签合同。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如果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签订合同,但应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分公司未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民事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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