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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实施可以吗?
释义
    这样做是可以的,现实中也有不少这样操作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一、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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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21:45